在政府采购中,供应商频繁参与投标却屡次遭遇无效标,不仅浪费了时间和资源,还可能导致供应商失去信心,进而影响市场的健康发展,如何破解这一难题呢?单位采购人员不固定、分工不明确、人员变动频繁,严重影响了政府采购项目的实际推进,如何落实好采购人主体责任呢?
在山东省财政厅近日举办的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济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处长王志军进行典型发言时说,聚焦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堵点、难点、痛点,济南市财政局不断创新管理机制,规范采购流程,减轻供应商负担,建立政府采购专员制度,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注入了强劲动力。
发布采购文件示范文本 降低无效投标情形
“如果采购文件条款和要求不明确、评标标准不清晰等,就会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进而可能导致供应商投标无效。”王志军介绍,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文件编制的效率和质量,促进政府采购工作向更高标准迈进,济南市财政局印发了《济南市政府采购文件示范文本(2024年版)》(以下简称《示范文本》)。此举是济南市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之一。
《示范文本》制定了要素齐全的采购文件范本,重点针对评审专家在符合性审查环节普遍存在的疑惑,将原本分散于采购文件中的符合性审查要素进行汇总,以表格形式呈现,使得审查标准既清晰又简洁。这不仅有效提醒供应商注意相关要求,避免发生无效投标,同时也为评审小组的审查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据王志军介绍,济南市全面推行“承诺+信用管理”的供应商准入制度,供应商只需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即可直接参与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为此,《示范文本》制定了统一适用的资格承诺函模板,既方便了供应商逐一核对资格准入事项,又大大降低了资格审查文件的制作难度,有效解决了供应商因开具各类证明材料而频繁奔波、花费高昂等问题。
另外,《示范文本》中还明确了现行的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支持节能、环保等绿色采购政策,并顶格落实绿色采购价格折减或加分比例,以更大的政策扶持力度保障政策效果。
全面建立政府采购专员制度 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某单位一个大型市政工程项目公开招标。该项目涉及多个标段,需要复杂的采购文件编制和严格的评审流程。项目启动初期,单位指派了一名经验丰富的采购人员负责该项目。然而,由于内部人事调整,这名采购人员在项目中期被调离岗位,由一名新入职的采购人员接手。新入职的采购人员对项目背景和进展情况不熟悉,影响了项目的整体进度和质量,增加了项目成本。这样的问题如何解决呢?
王志军介绍,为解决单位采购人员不固定、分工不明确、人员变动频繁这一长期困扰政府采购管理的难题,济南市财政局全面建立了政府采购专员制度,实现“一单位至少一专员”,让“小专员”充分发挥“大作为”,助力采购人主体责任有效落实。目前,已制发《关于建立政府采购专员制度的通知》。
据了解,济南市财政局主要采取以下三项措施为政府采购专员制度实施提供有力支持:一是优中选优,确保专员队伍的稳定高效。各单位精心挑优秀人才担任政府采购专员。专员一经选定,原则上保持相对稳定,如需调整,必须向财政部门报备。二是明确职责,强化责任落实与监督。政府采购专员在各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发挥桥梁、纽带的作用,负责协调、指导、审核、监督本单位的政府采购事务以及质疑答复等,确保采购活动依法依规进行。三是搭建平台,促进交流与互动。计划搭建采购专员工作交流平台,通过微信群、电话热线、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实现点对点的答疑解惑和政策交流。
“此外,我们还将进一步挖掘政府采购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潜力,全面启动并深入实施‘整顿市场秩序、构建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的三年行动计划,积极融入和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高水平地推进政府采购改革。”王志军如是说。